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阜阳市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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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9月16日 

  为更好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市政府决定,将全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范围和标准:阜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且2007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保障面积为14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14平方米)与其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差,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其他各县市政府已经研究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确定标准的,要根据各自实际来确定扩大后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前,可暂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1.8倍确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15平方米范围内。

  程序和时间:制定标准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10日;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11日—9月20日;受理审核阶段,2008年9月21日—12月10日;补贴发放阶段,2008年12月11日—12月20日;检查考核阶段,2008年12月下旬。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确保完成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基础上,根据各自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结果,结合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和当地财力情况,科学测算不同保障标准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合理确定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扩大后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要认真履行申请受理、核实、两级审核、两级公示、批准和公布等工作程序;要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要做好廉租住房资料收集整理和规范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摘自 中安在线 2008.09.15 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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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市政府决定,将全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范围和标准:阜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且2007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保障面积为14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14平方米)与其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差,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其他各县市政府已经研究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确定标准的,要根据各自实际来确定扩大后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前,可暂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1.8倍确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15平方米范围内。  程序和时间:制定标准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10日;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11日—9月20日;受理审核阶段,2008年9月21日—12月10日;补贴发放阶段,2008年12月11日—12月20日;检查考核阶段,2008年12月下旬。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确保完成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基础上,根据各自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结果,结合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和当地财力情况,科学测算不同保障标准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合理确定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扩大后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要认真履行申请受理、核实、两级审核、两级公示、批准和公布等工作程序;要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要做好廉租住房资料收集整理和规范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摘自 中安在线 2008.09.15 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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