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城市建委积极部署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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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委积极部署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10月16日 

  在9月27日宣城市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后,宣城市建委结合工作职责,对系统内的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带头执行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禁违和查违工作,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建设活动说情或阻挠禁违和查违工作。二是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合法施工,不得承接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批准,不得擅自开工;任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资质。三是市水务公司、燃气公司不得为违法建设的房屋安装自来水和天然气,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市供水、供气企业应加大对私自转接供水、供气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并积极配合做好对违法建设房屋内自来水和天然气的拆除工作。四是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批后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并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确定专人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做好违法建设的界定和协查工作。五是宣城市规划、房管等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证件和批准手续,对违规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六是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宣州区政府加大对城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做好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摘自 安徽省建设厅 2008.10.16 作者 宣城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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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月27日宣城市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后,宣城市建委结合工作职责,对系统内的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带头执行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禁违和查违工作,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建设活动说情或阻挠禁违和查违工作。二是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合法施工,不得承接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批准,不得擅自开工;任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资质。三是市水务公司、燃气公司不得为违法建设的房屋安装自来水和天然气,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市供水、供气企业应加大对私自转接供水、供气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并积极配合做好对违法建设房屋内自来水和天然气的拆除工作。四是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批后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并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确定专人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做好违法建设的界定和协查工作。五是宣城市规划、房管等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证件和批准手续,对违规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六是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宣州区政府加大对城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做好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摘自 安徽省建设厅 2008.10.16 作者 宣城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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