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烟台出台房市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房给予适当补贴,对个人购买市区范围内90㎡(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其所缴纳地方的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以上、144㎡(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的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并明确界定了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对象。
记者今天从烟台市建设局组织召开的《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政策说明会上获悉,烟台市出台的《若干意见》共有18条,涉及税收、信贷、政府规费的调整,以及对购房者、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等,据悉文件规定将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
这份于11月9日出台,长达7页、18条款的《若干意见》首次规定个人购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到有关部门领取最低30%的契税返还补贴。通过对购房者“减免补”和对开发商“减免缓”等一系列措施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就此专访了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栾世奎主任,栾主任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次出台的政策。
记者: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栾主任:房地产业的关联度和社会关注度极高,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举足轻重。在直接拉动社会投资方面,“十一五”的前两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近3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左右,并直接影响和带动了建筑、建材等3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促进城市建设方面,通过房地产开发,加快了旧城旧村改造和新区开发步伐,直接改善和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通过土地经营,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在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方面,2001年至2007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3500万平方米,为社会提供住宅45万套,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由16.7平方米提高到29.92平方米。在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方面,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广大市民的生活居住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烟台近几年获得“最佳魅力城市”、“最佳宜居城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房地产业功不可没。
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目前状况,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根本目的就是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烟台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18条意见,就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让利于民、缓解压力、稳定发展”的原则,围绕“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减轻购房者负担,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合理引导消费理念,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记者:在减轻购房者负担方面,《若干意见》有什么优惠政策?
栾主任:在全面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政府这次制定的《若干意见》中,对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房给予适当补贴,对个人购买市区范围内90㎡(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其所缴纳地方的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以上、144㎡(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的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这次出台的政策还明确界定了第二套住房购买对象。对居民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契税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记者:在鼓励消费者买房方面,《若干意见》还有那些优惠政策?
栾主任:《若干意见》鼓励促进住房消费信贷,引导市民运用住房消费贷款购买住房。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到30万,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到20万,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这些都增加了消费者的支付能力,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需求。
记者:在房地产企业税费缴纳方面,《若干意见》有那些优惠政策?
栾主任:在税收方面,适度调整了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实行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按确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下限执行;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确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执行。
在政府规费收取方面,政策对涉及到房地产项目的政策性规费做了适当调整。其中:
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免收土地登记工本费,土地登记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按40%收取。
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按174元/平方米的标准,土地公开出让时统一收缴的除外)、建筑质量监督费、劳动保险费、测桩费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50%,剩余50%在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免收50%,3A级信用开发企业免收70%。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交易费建设单位按万分之四的最低标准收取。
白蚁防治费在开发项目施工前缴纳60%,剩余40%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缴纳;房屋面积测绘费按“先测后缴”的原则,由测绘企业先行测绘,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一次性付清。
规划技术服务费在办理规划许可前缴纳50%,剩余50%在规划竣工验收前缴纳。
对10层以下或基础深埋3米及以下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不能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后,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记者:《若干意见》对房地产企业还有那些优惠政策?
栾主任:《若干意见》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房地产开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效增速。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合法拆迁和水、电、气配套等矛盾问题,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开发环境。
《若干意见》还要求银行、相关部门适度支持骨干型房地产企业及项目发展。根据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达到3A级的企业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银行方面、相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记者: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若干意见》还有那些方面?
栾主任:《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定位房地产业在城市经济中的地位,促进各相关产业平衡发展。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方面,意见采取了短期调控与中长期调控相结合的方法。
在短期调控方面,除了降低购房者交易费用外,还鼓励货币化拆迁安置。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政府拆迁安置用房可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在中长期调控方面,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及价格状况,合理控制土地公开出让的节奏及其规模。制定针对性更强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科学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切实做到有保有压、维持市场稳定。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出让首付比例由70%降为30%,土地总价款交付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12个月内。
另外,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将保障性住房的重点确定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重,加大建设廉租房力度,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记者:在引导市场消费方面,《若干意见》还有哪些措施?
栾主任:《若干意见》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分析预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一是建立信息披露和预警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体系,搞好区域性房地产市场预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
二是合理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通过客观、准确、适时、适度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增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的信心,理性投资、理性消费。积极引导开发商尽快盘活存量市场,合理确定利润空间,刺激住宅市场投资和消费,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
《若干意见》暂定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
新闻背景: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拉动内需的主要动力之一,对发展城市经济、完善城市功能、聚拢城市人气、改善人居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到了整个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和各地政府根据房地产发展出现的新形势,相继出台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烟台市政府也于11月9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自 胶东在线 2008.11.14 记者 魏琪 通讯员 刘新海 岳川东 葛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