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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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11月21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当注重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合理划定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和建设用地规模。

  《通知》强调,利用现有广场、公园、绿地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供水、供电、公共厕所和消防系统,满足应急避险需要。新建应急避难场所的,应当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统筹安排,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

 

摘自 陕西建设网 2008.11.21 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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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当注重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合理划定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和建设用地规模。  《通知》强调,利用现有广场、公园、绿地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供水、供电、公共厕所和消防系统,满足应急避险需要。新建应急避难场所的,应当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统筹安排,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摘自 陕西建设网 2008.11.21 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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