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王丽媛等25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于静等6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王丽媛等2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2:于静等6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王丽媛等2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5人)
王丽媛 李海岭 于元峰 贺诗选 张道金
天津市(2人)
吴亮 肖宏
浙江省(1人)
吴早生
安徽省(1人)
王志江
河南省(2人)
付学敏 李应保
广东省(12人)
褚刚 章群 易秋清 刘坚 彭炎华 黄金林 许宏洲
梁永青 黄景云 林春秀 汤曙光 骆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人)
张本波 陆元辉
附件2:
于静等6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2人)
于静 赵建敏 彭曙光 郑江 彭立新 武延民 杨学春
陈向东 徐晓霖 黄李骥 任胜谦 潘建立
天津市(1人)
郑治强
安徽省(3人)
王文清 卫伟 刘金涛
江西省(2人)
胡卡 周平平
河南省(3人)
都军花 郎明扬 郭玉礼
广东省(25人)
陈德志 黄永红 张劲峰 彭治祥 张朝辉 陈华龙 童平森
杨晓龙 李希何 沈俊 霍海霞 马旻 黄学强 廖文贤
张池明 黄顺河 周海军 孙建兵 钟寅亥 凌国飞 钟海英
彭喜雨 房长宇 龚著科 钟理彪
云南省(5人)
苏跃 黄先敏 邓旭东 田东升 刘鹏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人)
孙静 王强 包卫昱 周娟 余益贤
深圳市(7人)
刘利波 张辉 陈任贤 柏延强 傅啸 杨曼娟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