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2009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服务保障国庆活动与促进建设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紧密结合,以完善稽查执法机构、健全稽查执法工作机制为重心,在提供服务保障的同时,全面加强稽查执法工作。
一、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后,委党组高度重视,按照部的部署建立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在充分借鉴其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机构设置和工作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加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工作的方案,印发《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了“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委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委内与稽查执法工作相关的处室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稽查执法制度,组织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重大案件研究并督促办理;组织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公布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区县部门稽查执法工作,联系部稽查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之下共同推进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这一举措健全了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稽查执法的具体做法
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面加强我委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为确保领导小组有效运转,切实发挥稽查机构作用,我委采取如下做法:一是明确稽查执法责任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法制处是负责稽查执法工作的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稽查执法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全委的执法工作将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之下,以两个市场的执法联席会议为平台,统一规划,科学实施,达到整合内部行政资源,加强执法联动,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二是重大案件研讨和督办。我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执法联席会,相互通报阶段性执法工作情况,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执法工作。对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领导批办案件,各单位随时向领导小组申请进行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研究。对于稽查案件,领导小组可以主动介入,督促办理,并可对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对于部稽查办移转的投诉举报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批转相关处室和单位进行查处,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及时统计上报稽查工作情况。为及时掌握稽查执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月对案件稽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并统一上报委领导和上级部门,为领导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基本依据。四是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动。领导小组与市工商、税务、安监、国资等主管部门及银行、法院、仲裁等机构和学协会等团体建立稽查执法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依法限制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设立新的企业、申报有关资质资格、申请贷款、申报评优评奖等,加大违法违规成本,逐步形成信用管理约束机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市场处正在着手联合法院、银行、工商等部门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五是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单位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稽查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办理执法案件的数量、效率、质量,被投诉、复议、诉讼情况等。对于在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领导小组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效果
稽查执法机构的完善,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使我委的稽查执法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立,使我委具备了统一牵头负责稽查执法工作的载体,为全面加强、推动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条件。目前我委有两个执法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有关处室和单位也承担着一定的执法职能。部稽查办成立后,我委一直由执法大队负责联系部稽查办开展有关稽查执法工作。但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房屋管理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无法统筹全委的稽查执法工作。之前,对于部稽查办转办的投诉举报件,我委一直由督查室负责收件、转办,但督查室也不是与部稽查办对口的机构。通过设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稽查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法制处为稽查执法工作的牵头部门,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之下有序开展稽查执法工作。二是理顺了工作程序。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了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了稽查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部稽查办转办的投诉举报件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的法制处接受、办理,法制处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给相关处室、单位或者区县建委、房管局查处,提高了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和效果。以前由于没有统一负责稽查执法工作的常设机构,稽查执法统计等工作未能有效开展。按照新的制度,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应当按月统计稽查执法工作情况,并及时报给法制处,由法制处负责汇总上报,确保了统计工作的及时、准确。三是增强了工作力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非虚设机构,都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从而确保稽查执法各项职能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成立,规范了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查处、统计等流程,加强了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的督办力度,强化了对区县建委、房管局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四是突出了工作重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平安北京”、“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目标,我们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整合了执法资源,加强了组织领导。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54次,作出行政处罚276起,罚款661万余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力度,从完善机构、健全机制等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区县稽查执法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