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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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6年02月05日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信息简报

 

第一期

 

建设部 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20日


 
  2005年12月23日下午,建设部、监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精神,部署并启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会议由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主持。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来自山东省临沂市和江苏省常州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做了典型发言,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城乡规划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情况和经验。

  汪光焘代表两部门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他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他要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监察相关主管部门要围绕《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开展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规划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工作;要深入到容易滋生腐败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开展工作;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自觉地负起监督检查责任,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均应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汪光焘要求,为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成效,重点要做好几方面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要尽快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二要加强宣传,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三要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统一落实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取得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成效。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着重就监察部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了讲话。他说,城乡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的工作,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工作紧贴部门业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推动行政监察工作与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以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取得实效。监察机关要以“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有效率”两个方面为着眼点,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他还特别指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涉及领域广、内容丰富,无论对监察机关还是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都是一项新课题,各级机关应当注重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会议明确整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用两年半的时间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一是工作部署阶段: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二是工作实施阶段:各地要全面展开工作,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三是总结阶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分北京主会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会场。出席会议的还有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建设部、监察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同志和北京市相关单位的领导及同志。其他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  讯

  ★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次办公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研究并确定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近期重点开展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编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读本,举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培训班,深入地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调研等。会议决定尽快推进上述各项工作,力争上半年取得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初步成效。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上海市、重庆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等省区市已先后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交本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构成及工作开展计划,全面启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其中,重庆市等省市还专门制定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已经建立起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配套制度,对于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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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六举措贯彻《城乡规划法》 (2008/05/20)
· 青海省积极部署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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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信息简报第一期建设部 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20日  2005年12月23日下午,建设部、监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精神,部署并启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会议由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主持。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来自山东省临沂市和江苏省常州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做了典型发言,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城乡规划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情况和经验。   汪光焘代表两部门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他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他要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监察相关主管部门要围绕《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开展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规划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工作;要深入到容易滋生腐败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开展工作;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自觉地负起监督检查责任,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均应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汪光焘要求,为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成效,重点要做好几方面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要尽快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二要加强宣传,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三要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统一落实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取得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成效。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着重就监察部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了讲话。他说,城乡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的工作,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工作紧贴部门业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推动行政监察工作与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以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取得实效。监察机关要以“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有效率”两个方面为着眼点,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他还特别指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涉及领域广、内容丰富,无论对监察机关还是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都是一项新课题,各级机关应当注重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会议明确整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用两年半的时间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一是工作部署阶段: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二是工作实施阶段:各地要全面展开工作,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三是总结阶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分北京主会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会场。出席会议的还有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建设部、监察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同志和北京市相关单位的领导及同志。其他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  讯   ★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次办公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研究并确定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近期重点开展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编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读本,举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培训班,深入地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调研等。会议决定尽快推进上述各项工作,力争上半年取得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初步成效。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上海市、重庆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等省区市已先后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交本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构成及工作开展计划,全面启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其中,重庆市等省市还专门制定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已经建立起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配套制度,对于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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