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一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集中成片棚户区将成历史 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建设标准以小户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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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集中成片棚户区将成历史 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建设标准以小户型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7年09月21日 

  近年来,辽宁、吉林、山西等地棚户区改造取得了重大进展,切实改善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今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告诉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问题,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要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使困难住户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近期举行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十一五”时期力争取得重大进展。

  齐骥认为,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途径。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包含大量的政府优惠,建设标准以小户型为主,因此,在住房户型、环境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各级规划、设计、建设单位的作用,使户型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改善住宅小区生态环境和住房功能,实现在较小面积内达到较高的舒适度。同时,要兼顾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可改造性。另外,在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要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统筹考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等问题。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政府应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

  “还未开始启动棚户区改造的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棚户区改造的牵头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十一五’末取得重大进展,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齐骥说。

 

摘自《人民日报》2007.09.14 记者 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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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十一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集中成片棚户区将成历史 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建设标准以小户型为主 索引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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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辽宁、吉林、山西等地棚户区改造取得了重大进展,切实改善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今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告诉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问题,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要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使困难住户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近期举行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十一五”时期力争取得重大进展。  齐骥认为,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途径。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包含大量的政府优惠,建设标准以小户型为主,因此,在住房户型、环境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各级规划、设计、建设单位的作用,使户型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改善住宅小区生态环境和住房功能,实现在较小面积内达到较高的舒适度。同时,要兼顾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可改造性。另外,在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要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统筹考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等问题。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政府应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  “还未开始启动棚户区改造的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棚户区改造的牵头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十一五’末取得重大进展,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齐骥说。摘自《人民日报》2007.09.14 记者 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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