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系统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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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系统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5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5月22日下发紧急通知,就抗震救灾中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系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会同受委托银行,抓紧恢复办理各项业务。其他地区要积极调动设备、资金和技术人力资源,帮助受灾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一是重灾区缴存职工和户籍在重灾区、在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在2008年底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二是对于地震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因受灾暂时无法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可延长180天还款期限,在此期间,公积金中心不催收,不罚息,不将逾期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三是借款人因贷款所购自住住房严重损毁、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确实无力偿还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依法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可视情况免除借款人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利息。四是因地震灾害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停缴存记录不影响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要抓紧研究住房公积金支持灾后重建的个人贷款特殊政策,减少借款人利息负担,提高缴存职工的灾后重建能力。当前,要抓紧完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和贷款政策,简化手续,支持职工维修加固受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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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5月22日下发紧急通知,就抗震救灾中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系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会同受委托银行,抓紧恢复办理各项业务。其他地区要积极调动设备、资金和技术人力资源,帮助受灾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一是重灾区缴存职工和户籍在重灾区、在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在2008年底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二是对于地震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因受灾暂时无法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可延长180天还款期限,在此期间,公积金中心不催收,不罚息,不将逾期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三是借款人因贷款所购自住住房严重损毁、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确实无力偿还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依法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可视情况免除借款人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利息。四是因地震灾害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停缴存记录不影响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要抓紧研究住房公积金支持灾后重建的个人贷款特殊政策,减少借款人利息负担,提高缴存职工的灾后重建能力。当前,要抓紧完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和贷款政策,简化手续,支持职工维修加固受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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