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已经三轮使用,评估委员会在认真总结评估工作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