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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11-00723 主题信息: 党建工作
发文单位: 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  号: 建创先办[2011]8号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召开了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宣传工作座谈会,对下一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做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三亮三比三评”作为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关键举措,结合实际,通过有效载体,将“三亮三比三评”落到实处。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交流,继续深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

  二、切实搞好群众评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窗口单位,要在今年底前后集中力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搞好群众评议工作。可以通过发放群众测评问卷、邀请市民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集中评议;也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听取群众意见;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在服务窗口设立即时评价系统,及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各窗口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增设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网页,并设立网上评议专栏,接受群众评议。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相结合,与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机衔接,确保每个窗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要把评议结果作为2011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三、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要积极挖掘和宣传典型,组织媒体对活动成效显著、作风明显改善、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12月10日前,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向部创先办推荐1-2个事迹突出的典型集体或个人,部创先办根据情况在系统内组织宣传,并择优向中央创先办推荐,在中央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建立情况报送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更好地做好宣传工作,从12月起至明年7月,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信息报送要点(见附件),于每月15日前向部创先办报送本地区系统活动开展情况。除综合情况外,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材料也可一并报送。部创先办将通过适当形式对各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附件:信息报送要点

 

                    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信息报送要点

            1、组织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做法;

            2、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和群众评议的主要情况;

            3、选树典型、宣传典型的情况;

            4、开展“四个一流”主题实践活动的做法及成效;

            5、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的情况。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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