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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2/27 实施日期:  2008/07/01
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3月05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拘留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拘留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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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3月05日 
 
信息类别:   信息项目:  
文件标题:  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索引文号:  建标[2008]50号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08/02/27 实施日期:  2008/07/01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拘留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拘留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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