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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2/27 实施日期:  2008/07/01
关于批准发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3月06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的《档案馆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档案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相关连接
·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008/08/19)
·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城建档案保护和抗震救灾城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2008/07/3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城建档案工作组赴灾区帮助指导工作 (2008/07/30)
· 丽水市城建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贴近” (2008/07/30)
· 丽水市城建档案馆科学管理便民查阅受市民好评 (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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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3月06日 
 
信息类别:   信息项目:  
文件标题:  关于批准发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索引文号:  建标[2008]51号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08/02/27 实施日期:  2008/07/01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的《档案馆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档案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相关连接
·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008/08/19)
·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城建档案保护和抗震救灾城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2008/07/3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城建档案工作组赴灾区帮助指导工作 (2008/07/30)
· 丽水市城建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贴近” (2008/07/30)
· 丽水市城建档案馆科学管理便民查阅受市民好评 (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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