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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村函[2008]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6月25日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建设厅:

  为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建设安全、经济、实用、易施工的农房,我部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恢复重建专家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导则》,着力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尽快掌握和运用《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以《导则》为基本要求,指导和监督农房建设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尽快反馈给我部。

  联系人: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牛大刚 盛宏伟

  电 话:010-58933318

  传 真:010-58933123

  邮 箱:niudg@mail.cin.gov.cn

  附件: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1.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doc

  2.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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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6月25日 
 
信息类别:   信息项目: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文号:  建村函[2008]175号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建设厅:

  为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建设安全、经济、实用、易施工的农房,我部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恢复重建专家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导则》,着力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尽快掌握和运用《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以《导则》为基本要求,指导和监督农房建设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尽快反馈给我部。

  联系人: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牛大刚 盛宏伟

  电 话:010-58933318

  传 真:010-58933123

  邮 箱:niudg@mail.cin.gov.cn

  附件: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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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doc

  2.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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