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2-10 17:28:28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秦璐等79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巩晓岗等279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4733

  附件:1.秦璐等79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巩晓岗等279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