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89号(工交邮电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5-00828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提复字〔2025〕88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5-07-2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889号(工交邮电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5-11-18 17:38:23

张福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电镀工业园区将市政尾水提纯用于日常生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镀等工业园区用水规模大且需求稳定,是再生水利用的重点用户,推动工业园区使用再生水,对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具有现实意义。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借鉴作用。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市政再生水用于工业领域。

一、健全法规规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包括再生水利用在内的设施建设及改造;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节约用水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工业集聚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从规划、设施布局等方面为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标准规范

我部编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等标准,依据不同工业用途细分再生水等级及对应处理工艺,明确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的水质指标、限值及利用方式,不同工业行业可以与市政再生水供给企业合同约定具体水质、水量要求。

三、加大政策支持

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等政策文件,明确将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弱项”重要任务。同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明确在重点区域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通过完善再生水管网、衔接再生水标准,将达标后的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2024年,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改办环资〔2024〕194号),提出再生水作为工业园区生产用水重要水源,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实现“点对点”定制供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强化已有政策落实,持续鼓励并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因地制宜拓展再生水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再生水在工业园区的规模化、规范化利用,切实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29日        


(联系部门:城市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58933543)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