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2〕77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55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11-10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2〕7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1-16 14:18:18

何清雨: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西财经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南海城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1号),你于2022年9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