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5〕119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5-00989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5-12-1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5〕11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5-12-29 18:24:55

江西祥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家和十里桃源健康小镇(A区)”“家和十里桃源健康小镇(B区)”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9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