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6〕25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6-00979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6-09-2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6〕253号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6-10-13 16:32:49

魏倩: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新疆宏晟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1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