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6〕27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6-0096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6-09-2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6〕274号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6-10-12 18:10:30

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金圣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遂昌水阁溪景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虚假材料,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06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