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6〕18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6-0099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6-09-2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6〕188号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6-10-13 14:59:11

宁夏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银川市金凤区盈南砖渠村保障性住房西侧路(六号路—宝湖路)道路、给水、污水、雨水、桥梁工程施工”“望海路(天鹅街—站三巷)道路给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施工”“银川市景博中学门前规划路(清净巷—景博中学)道路、给水、再生水、污水、雨水工程施工”“银川市兴庆区凤徕湾小区东侧规划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工程施工”4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4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或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