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6〕24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6-0091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6-09-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6〕248号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6-09-24 08:32:14

四川中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省道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界公路TJ1合同段(羊房沟隧道)”“双江口水电站G317线公路项目白湾隧道工程施工”“毛尔盖水电站库区S302省道改线公路上渔巴渡2#隧道施工工程”“毛尔盖水电站库区S302省道改线公路施工西尔沟隧道合同段”“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G248线(原S212线)项目(埂底3号、4号隧道新建工程)”“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JN1标段(下坝隧道)”“国道108线广元严家湾桥隧工程二期(严家湾隧道)”“省道202线巴中大佛寺至兴文过境公路工程(张家山隧道)”“S468线会东县城经铅锌镇至野牛坪段公路工程(拉马隧道)”9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99号),经公告送达后,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