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5-07-18 00:00:00
  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 、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