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城乡规划督察员半年工作总结暨培训会上讲话的函

建稽规函[2012]3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2-08-10 09:10:5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王早生同志在城乡规划督察员半年工作总结暨培训会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明确职责 突出重点

推动规划督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 王早生

(2012年7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内容充实,各督察组汇报交流了上半年工作情况,部规划司和中规院同志为大家授课培训。下面,我就今年上半年的督察工作做一个简要的总结,谈两点意见。

  一、上半年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上半年,各位督察员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共参加各类涉及规划督察工作的会议1725次,约见地方政府及规划部门领导480次,核查卫星遥感图斑194个,向派驻城市政府发出督察文书55份,遏制违法行为苗头141起,纠正了一些侵占公共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搞商业开发的倾向性问题,强化地方领导严格实施规划的意识,帮助地方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在全体督察员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督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

  (一)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些城市在追求经济增速的过程中,未能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自然和文化景观等不可再生资源因商业开发而遭到破坏。督察员高度关注此类问题,及时制止在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审批建设行为,有效保护了这些珍贵资源,维护了城市长远利益。

  驻某市督察员通过媒体报道获悉,该市拟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大型文化设施项目。他快速反应,赴现场核实,当时现场已进行围挡,一些施工机械开始进场。鉴于事态紧急,督察组及时与分管副市长沟通,取得了市领导的理解支持。最终经多方努力,该项目得以另行选址,风景区整体环境得以保护。

  驻某市督察员获悉该市拟占用古城墙遗址保护地带进行回迁开发改造,并已进入方案编制阶段,即向市政府提出督察建议,但开始并未得到地方政府重视。为避免对极富历史价值的城墙遗址造成永久破坏,督察组迅速反应,向市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并由组长出面与市政府进行沟通。市政府采纳了督察组的意见,正式复函表示将对保护地带内的居民异地安置,同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该地块进行预留,待条件成熟时建设遗址公园。

  驻某市督察员列席市政府专题会议时获悉,某区政府申请在重要的陵墓保护区内开发建设。他发现,该项目选址位于保护区禁建范围内,不仅违反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而且超出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便及时提出不同意见,阐述了选址不当之处。督察员的建议得到了分管市领导的积极响应,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另行选址,重新申报规划。

  驻某市督察员长期关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多次到历史街区巡查,及时与市规划局沟通,并在市规委会主任会上制止了某开发企业在历史街区保护范围修建超高层酒店、写字楼而调整保护区用地性质的申请,保护了历史街区风貌。

  驻某市督察员列席市政府会议时发现,该市拟在古城核心区范围内新建一座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控制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超出了保护区规划限高要求,严重影响了保护区视觉通廊。督察员发出的建议书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该市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重新论证,最终将建筑高度降到限高范围内,古城风貌得以维护。

  驻某市督察员获悉,该市某历史建筑面临拆迁改造,拟建大型城市综合体。他即在规委会办公会上提出,该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应保护的现代建筑”,不应拆除,且拟建建筑超出保护区限高要求,建筑风格和历史街区风貌也极不协调。通过努力,市政府放弃了该综合体建设,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保护。

  驻某市督察员发现,某企业在未获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建设办公楼,且位于古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督察员实地踏勘后,约见了市领导,向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建议拆除位于保护区内的建筑并对责任单位作出处罚。建议书发出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表态将“限期拆除城墙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有计划地将保护区附近的企业全部迁出”。

  驻某市督察员发现,某建设指挥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风景区内建设度假中心。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他及时向该市发出督察建议书,建议认真处理度假中心违规建设问题,并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审查项目方案。经多方努力,市政府采纳了督察建议,提出了整改意见。

  驻某市督察员在列席市规划局业务审批会议时发现,某单位拟将一处城市储备地出让给某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该地块在现行总规中为公共绿地,督察员在会上提出了暂缓审批的建议。会后,他又实地踏勘了现场,向市政府提出口头建议。该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明确表态该出让土地的开发项目将不予审批。近日,在督察员的推动下,该市决定在原地块上建设城市公园,并已列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

  驻某市督察员通过参加咨询会发现,该市某改建项目地处风景区核心景区内,原为中低层建筑,建设方邀请设计单位提出高层和多层建筑方案,开发强度过大,破坏景观,影响视线,不符合风景区规划要求。督察员及时指出问题,得到了与会专家的支持,否决了该方案。

  驻某市督察员积极跟进该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督察组约见了市长,促使市政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督察员的建议下,市政府决定邀请专家学者对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把关。

  (二)强化规划执行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在城乡大规模建设过程中,一些违反规划、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时有发生,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督察员及时介入,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拆除违法建设,强化了规划的执行力,促进了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

  驻某市督察员发现,某工业项目在未获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占用城市防护绿地进行建设。督察组长约见了市长,督察员及时发出建议书,建议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加快全市控规编制审批进度。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建议,正式复函表示对侵占绿地的行为依法查处。目前,该市已根据总规组织编制并审批了该地块的控规,并着手拆除侵占绿地的部分违法建设。

  驻某市督察员发现,一企业在土地租赁即将到期的情况下,请示延长租赁期并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督察组认为,该项目存在规避建设用地招拍挂、变相开发房地产问题,立即约见市领导。市领导采纳了督察员建议,驳回了延长土地租赁期的申请,责令规划局依法定程序研究调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待该土地租赁期满后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

  驻某市督察员发现,该市某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建设,且占压规划道路红线。他立即向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建议拆除占压道路红线建筑物,以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市政府采纳督察建议,责令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制止违法建设再次发生。目前,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将在规划道路开工建设前全部完成。

  驻某市督察员发现,该市某房地产项目沿河规划的多栋高层住宅占压河堤绿地,不满足总规要求。督察员获悉,该项目是市重点招商引资的住宅项目,并得到所在区政府的许可和支持。为避免沿河绿地被全线侵占,督察员立即与市规划局沟通,达成共识之后再由市规划局向区政府提出纠正意见。市政府最终决定按总规要求修改规划方案,不再侵占绿化控制线进行建设。

  驻某市督察员巡查时发现,某园区存在多处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物,其中一处违法建设更是位于人流车流过往较多的路边,且存在随时倒塌的安全隐患。于是向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建议尽快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的蔓延。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建议,及时作出部署提出整改措施。

  驻某市督察员针对某项目侵占沿河绿化用地的问题发出督察建议书,建议市政府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收回被侵占的城市公共绿地。市政府复函,“督察建议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表示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限时自行拆除,道路和停车场将于建设湿地公园时一并拆除,实施绿化。

  (三)帮助地方强化规划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督察员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善于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而督促地方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落实规划执法责任,健全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在强化地方规划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驻某市督察员进驻以后,多次向市政府提出尽快解决城乡规划管理“批管分离”问题的建议,最终促使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组建市城乡规划局,并将原来由市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行政监察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目前,该市城乡规划局已正式揭牌,并下设市规划监察支队。

  驻某市督察员针对派驻城市规划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能低下等问题,多次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督察建议。在督察员的推动下,该市落实了规划执法责任,强化了规划执法力量,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驻某市督察员针对该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制止了向新城和经济开发区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动议。为巩固成果,督察员利用各种机会向市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阐述下放规划管理权对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带来的危害。近日,该市已将理顺高新区规划管理体制提上了日程。

  驻某市督察员对该市近期重点建设的新城规划编制情况调研后,约见各建设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分管市长,建议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新城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就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研究。督察员的建议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市长批示要求抓紧落实规划报批,确保符合总规要求。目前,三个新城已陆续完成规划报批和论证工作。

  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中,稽查办负责11个省的巡查任务。张甦华、常江、张嵩年、张城、丁有忠、张宇、王泰阶等同志作为保障房巡查联络员,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巡查任务,每月按时向部报告巡查工作情况;毛忠文、罗永泰、汪日东、张守喜、胡建华、万新宽、孙扬、张平选、熊卫东、张发懋、卫家坦、罗德才、李气勃、解庆国、王振湘、周朝彬、谢树清、刘运琦、杜建和、姚胜利、靖殿元、杨泽明等同志也积极参与巡查工作。在此对各位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从各地督察员反映的情况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建设的速度进入了一个快车道,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些城市在追求经济增速的过程中求大、求快,盲目扩大规模,破坏生态环境、历史遗产和风景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城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利用控规修改总规、在建设用地范围外审批项目、在总规上报阶段随意调整强制性内容等倾向性问题日渐突出。既有老问题,也有新问题,表现形式五花八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作为保障城乡规划严格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不断向纵深推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一)把握定位,明确督察工作职责

  督察员在派驻城市开展工作,必须保持尽职尽责的状态,才能把工作做好。如何做到这一点?一是坚持原则、秉公督察。督察员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使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职能,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角度,坚持原则、大胆工作,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这是行使好督察职责的前提。我们许多督察员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比如某督察组组长针对省级重点项目的违规选址问题,顶住压力、坚持原则,通过反复工作,最终使得项目重新选址。二是把握定位、明确职责。督察员的职责是代表部监督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大家一定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我们认为,督察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制止违法违规倾向性问题上,而不是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指导。督察员要牢牢守住“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四条底线,严格落实对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区等敏感地区的空间管制,严格监督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规划审批情况。对于督促地方建立长效机制的,也应从案例入手,举一反三、以案说法。比如,有的督察员通过制止在建设用地外审批项目而督促地方收回开发区规划管理权,有的督察员通过制止风景区内违规建设而督促地方加强控规编制等等。通过这种方式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有理有据,往往能达到“制止一个违规苗头、规范一类行政行为”的效果。三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优势之一就在于从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督察员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一方面抓规划审批环节,通过参加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的会议,及时掌握规划审批动态;另一方面要关注媒体、网络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反映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制止。

  (二)积极沟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多次强调,督察工作如果仅停留在发出建议,那只能算是做了一半。督察建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沟通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是主动沟通,争取地方领导对督察工作的支持。今年大部分派驻城市都经历了党委、政府换届,新领导有新想法。督察工作能否打开局面,是对督察员的考验。多位组长到各城市与新领导沟通座谈,宣传介绍规划督察工作情况,为督察员开展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昆明督察员丁秀云在市领导换届后与市委书记见面,阐述规划督察制度的作用和优势,取得了新任领导对督察工作的支持。二是善于沟通,确保督察建议落实到位。督察员在一个城市开展工作,应当建立起与地方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之间顺畅稳定的联系渠道。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苗头时,可在第一时间与相关领导取得联系,摆事实、讲道理,澄清利弊,以理服人。在督察建议难以落实时,我们要迎难而上,想办法主动寻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支持。比如,有的督察员在建议书未能落实时,以锲而不舍的精神,主动致信市委书记并得到了认可和支持,市委书记亲自做出指示,督察建议很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的督察员为制止拆除历史建筑的动议,反复向各级领导宣讲专家建议,最终说服了市政府主要领导,调整了原方案,保留了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建筑。三是多方沟通,谋求疑难问题解决之道。督察员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应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探讨处理对策。比如,某督察组针对风景区范围内违规审批建设问题,写信与市领导沟通,市委书记亲自作出批示赞成督察组的意见。

  (三)改进方法,努力提高督察效能

  随着派驻城市范围逐年扩大,督察员队伍不断发展,督察工作需要从面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和优势。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在提高工作效能上下功夫。一是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力是督察员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督察员在一线工作,遇到新问题、新线索,切忌停留在发现情况后只简单报告的二传手,而是要主动深入实际,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在发现违规线索后,既要深入调查,证据确凿,又要认真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从而提出符合实际、可行性强的督察对策。不少督察员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比如,督察员张保科就媒体报道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走访文物局等部门,多次赴现场核实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形成了清楚详实的调查报告,为事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又如,督察员姚胜利撰写了多篇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并适时转化为督察成果。二是发挥集体智慧,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的情况,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往往难以提出一个标准化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督察员的主观能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针对某市产业园规划超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问题,督察组长组织督察员赶赴现场,与地方领导会谈沟通。经过反复的座谈、研判,督察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督察建议,并最终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表态和认可。三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践表明,卫星遥感技术可以为督察员监督规划实施情况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变化图斑是督察线索的重要来源。督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有卫星遥感技术的特殊作用。比如,不少督察员针对图斑核查中发现的侵占城市绿线、紫线、红线、蓝线等违法建设问题,及时发出督察建议书,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成效显著。今后,督察员要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对于涉及督察事项的违规图斑线索,一经核实,及早转入督察程序。

  (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关键是靠我们在座的各位。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近来,很多城市在规划实施中出现了利用控规调整总规、随意调整容积率等共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请规划司、中规院的领导就《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进行培训,希望大家能结合所驻城市的具体情况,运用好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寻求疑难问题的解决之策。我们知道,容积率调整是地方事权范围内的工作,但因为其属于控规层面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城市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建议督察员提醒地方政府加以重视,在确需调整的情况下应严格履行规定和程序。二是遵守规定和纪律。严守工作纪律是保持队伍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总体来说,大家都能较好地遵守规定和纪律,我在这里再提几点希望。首先,督察员在派驻城市就地开展督察工作,保证在岗时间是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大家严格遵守《督察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次,希望大家能及时报送各类工作信息,以便我们及时汇总工作成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此外,今年我们将派驻第七批城乡规划督察员,部分老督察员聘期已满也需要微调,希望大家坚守工作岗位。三是廉洁自律。城乡规划领域是权力寻租风险的易发高发区,督察员承担着规划监督的使命,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少督察员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比如,驻某市督察员在调查某企业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时,拒绝了开发商的馈赠;驻某市督察员在制止违规问题时面对来自利益相关方的拉拢,坚持原则、毫不动摇。这些督察员用实际行动维护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回顾上半年的工作,大家尽职尽责、迎难而上,付出了辛苦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果。展望未来,督察工作面临挑战,任重道远。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不断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