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7-00098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文  号:

    建办规[2017]37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乡规划

  • 发文日期:

    2017-05-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7-05-31 09:5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

  足球是深受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之一。振兴和发展足球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足球等体育事业,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切实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提供规划保障

  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基础,是全民健身活动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现有1万余块基础上,修缮改造校园足球场地4万块,改造新建社会足球场地2万块,到2020年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5块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0.7块以上;要求各地制定“十三五”时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类型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相关目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体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中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抓好抓实,确保数量上达标、空间上落实、建设上有序。

  二、抓住重点,保证实现“十三五”目标

  (一)全面摸清足球场地设施用地情况。对全国城市的体育用地及足球场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全国足球场地、体育场馆设施用地基本情况,为科学编制实施足球场地设施规划提供基础和支撑。

  (二)加快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的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抓紧梳理规划确定的体育用地的实施情况,加快已规划未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根据“十三五”时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目标,优先安排足球场地设施的选址和建设。

  (三)新城区要落实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区、新建学校要按照标准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要结合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健身圈,加强包括足球场地设施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建的足球场地设施应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旧城区要补齐体育设施短板。旧城区要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老旧小区整治等工作,利用各类空闲用地、废弃厂房、街角广场等改造建设小型多样的场地设施。既有学校改扩建时要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

  (五)充分挖潜利用现有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园绿地、河滩地、荒地、闲置地、废弃工矿地等建设或修缮一批足球场地设施。有条件的体育公园、郊野公园可建设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其他的应以建设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为主。

  三、提前谋划,做好远期规划

  (一)修订相关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正在修订。各地也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需求,组织修订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的地方标准,研究提高包括体育设施在内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进一步提高人均体育设施用地水平。

  (二)开展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分层分级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重点提出包括足球场地设施在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求。

  (三)加强对规划的实施监管。要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的体育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定期评估体育用地实施情况,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足球场地设施与其他体育设施的平衡,满足群众开展多样化体育活动要求。

  四、部门协调,抓好任务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将足球场地设施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规范规划审批、建设和验收流程,加快建设项目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中,统筹考虑体育设施特别是足球场地设施的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用地,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足球场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建设临时、非标准足球场。

  (三)各地体育、教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兴建的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对外开放,更好实现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提高足球场地设施使用效率。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体育等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工作,各省(区、市)“十三五”时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要依职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督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