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2〕47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59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12-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2〕4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15 11:00:46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督、指导、检查不力。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31号),你单位于2022年9月2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有关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