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2〕8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23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12-2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2〕8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29 15:58:37

刘晶:

  经调查核实,你在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江苏阳月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7号),你于2022年8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