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5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046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1-1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5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1-29 14:54:13

张丽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山东汉邦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善能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安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永杰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因你拒绝向我部提供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我部无法向你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1号)。2022年10月28日,我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对该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经过30日,至2022年11月27日,视为送达你处。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西、山西、广东、山东、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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