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2-08 10:38:26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孟凡智等1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韩凤丽等19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石海等2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龙际根等9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何剑洪等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孟凡智等11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韩凤丽等19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石海等20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龙际根等9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何剑洪等9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