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079 分  类: 其他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21-12-28
文  号: 建办厅函〔2021〕531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
工作流程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流程》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流程

  一、作出收费决定

  在办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情形,经研究决定收费的,由信息公开申请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向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书面提出收费意见。

  二、发出收费通知书

  根据主办单位书面意见,公开办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收费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公开办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信息表》(附件2),送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办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公开办及时了解《收费通知书》送达情况,联系申请人查看电子缴款书、查收《收费通知书》。

  三、确认缴费情况

  公开办联系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确认缴款情况,如已缴纳,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将缴纳凭证反馈公开办。申请人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公开办登记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缴费情况告知主办单位,我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已缴纳信息处理费的,公开办进行登记后,告知主办单位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公开办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后,将信息公开告知书及缴纳凭证一并送达申请人。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模板)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