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2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10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3-0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2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3-10 13:44:44

王永顺: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汾西县森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2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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