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109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3-0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3-10 13:44:44

寇思忠:

  2020年11月28日,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顺义区“11·2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函》(京应急函〔2021〕516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有效监督整改卸料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3号),你于2022年1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