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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38号
000013338/2023-001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23-03-15
建督撤字〔2023〕38号
王卫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东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铖力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5号),你于2023年1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