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4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13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3-15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4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3-22 16:17:14

张涛: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冶置业(潍坊)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贵州恒达通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雅仕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禾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凌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77号),你于2023年2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