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196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建办城函〔2023〕108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4-1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
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4-23 17:37:3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202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4日至20日,主题为“推进城市节水,建设宜居城市”。

  二、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城市节水理念、节水知识和节水技术,增强节水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推动相关部门、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形成合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营造浓厚节水氛围,不断推动城市节水工作走向深入。

  三、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各地要以202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契机,深化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城〔2021〕51号),系统、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要不断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将城市节水工作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实现系统节水、精准节水、机制节水。推动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设置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滞水渗水设施,在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就地利用水平的同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各地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改造老旧受损失修供水管网,减少漏损,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鼓励、引导居民更换家庭非节水型器具,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优化家庭用水方式,提倡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科学用水,让节水理念深入人心。

  四、加强组织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各城市开展202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并将各地拟开展的主要活动及城市节水典型经验和案例于4月3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202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节水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有关城市节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