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长春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应用更新工作试点的函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24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建办质函〔2023〕111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 发文日期:

    2023-04-2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长春市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
应用更新工作试点的函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09 11:18:3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使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长春市调查数据的函》(吉建函〔2023〕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长春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应用更新工作试点,试点期至2024年底。

  二、你厅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为底层核心数据和基础底图,加快推进省、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及数据枢纽建设,实现与部级基础数据库和数据枢纽互联互通。指导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推进基础数据库应用和更新工作。

  三、试点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我部关于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强化省、市两级调查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做好配套的硬件资源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要建立省、市两级数据质量审核机制,保证汇聚并更新至基础数据库的数据质量,避免不合格数据进入基础数据库。

  你厅要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每半年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