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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53号
000013338/2023-0026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23-04-28
建督撤字〔2023〕53号
姚轶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新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3月2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21号),你于2023年3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