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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61号
000013338/2023-0027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23-05-06
建督撤字〔2023〕61号
汪凯:
经调查核实,你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厦门市政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3月2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3号),并依法送达。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