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25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27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0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25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16 13:46:48

姜传波:

  2022年7月31日,宜春市宜阳新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四标段科鹏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外墙粉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山圣合建设有限公司“7·3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宜府字〔2022〕5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未进行严格审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前期发现的其他小区防盗窗雨棚磨损工作绳的安全隐患仅口头提醒,未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23号),你于2023年3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