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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28号
000013338/2023-0027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23-05-06
建督罚字〔2023〕28号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2〕70号)认定,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大红才公司I采区基建工程进行监理,对未按基建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8号),你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有关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矿山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