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2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27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0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2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16 13:46:53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2〕70号)认定,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大红才公司I采区基建工程进行监理,对未按基建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8号),你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有关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矿山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