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59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28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0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5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16 13:46:57

崔双军: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河南凡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0号),你于2023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