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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34号
000013338/2023-003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23-05-19
建督罚字〔2023〕34号
施光跃:
2021年8月14日,包河区南二环与宁国路交口西200米处畅通二环(西南环)宁国路节点工程工地内部发生一起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6万元。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包河区畅通二环(西南环)宁国路节点工程“8·14”坍塌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包政秘〔2021〕5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专业分包单位违反监理停工通知擅自施工的行为失察,对专业分包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施工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29号),你于2023年4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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