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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39号
000013338/2023-003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23-05-19
建督罚字〔2023〕39号
马强元:
2021年7月10日,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汇玺·学府壹号院项目4#楼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汇玺·学府壹号院项目工地“2021.7.10”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金政秘〔2021〕20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下达开工令;对施工单位提升机安装方案审查不严格,未发现提升机进料口与采光井距离不足等问题,未制止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搭建进料口防护棚等违规行为,未履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35号),你于2023年4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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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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