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文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30 分  类: 城市建设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发文日期: 2014-01-15
文  号: 建城〔2014〕9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
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现将《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4年1月15日                     

 

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
老旧管网改造规划

  为保障北方采暖地区城市供热安全、满足居民采暖基本需求,促进供热节能降耗和防治大气污染,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了《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13-2015年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各地进行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的设市城市,河南省、陕西省的采暖城市;具体范围为:上述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的城区。

  冬季采暖是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快建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和指导下,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快速发展,供热能力大幅增强,供热面积较快增长,供热效率不断提高,集中供热已成为北方采暖地区城市供热的主要方式,较好地保障了居民的冬季采暖需求。截至2012年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面积约50.7亿平方米,其中供热计量收费面积约8亿平方米;集中供热管网总长度约22.8万公里(包括一级网和二级网);热力站约5.5万座。集中供热的发展对北方采暖地区发展城市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目前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发展中还存在集中供热管网设施老旧严重、技术水平落后、缺乏调控计量、运行管理粗放、改造资金匮乏等问题,影响了集中供热的安全与质量,增加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为进一步做好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应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紧紧抓住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大力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大力推进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保障城市供热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推进建设美丽中国。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金参与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

  突出重点,节能优先。重点对老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计量节能等进行改造,解决影响供热安全、节能和经济方面的突出问题。优先使用节能、可靠的技术、工艺和产品,淘汰技术落后、高能耗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加强管网改造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实现如下目标:

  ——供热管网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有关供热安全管理规定范围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多热源大型供热系统具备联网运行能力,应对紧急事故时可以相互连通,保障供应。

  ——直接连接系统管网失水率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2%以内,间接连接系统管网一级网失水率控制在0.5%以内,二级网失水率控制在1%以内。热水管网每公里温降小于0.1℃,蒸汽管网每公里温降小于10℃,热水管网综合热损失控制在5%以内。热力站达到智能化控制水平。建立省级、城市两级供热管理信息平台。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实现计量收费,既有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以上。

  ——供热能力满足建筑采暖设计要求,管网水力失调度控制在10%以内,用户投诉率大幅下降,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

  1.改造任务

  对于运行使用超过15年的供热管网(不含评估后可正常使用的管网);使用年限不足15年,但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管网进行改造。

  工程量:管网改造79716公里,其中更换管道55406公里,管道扩径10278公里,维修管道14032公里。

  2.改造要求

  一、二级供热管网改造采用无补偿直埋技术。对于采用管沟敷设方式的管网,根据现场实际对管沟进行必要的防水和排水改造;经评估运行不良且具备改造条件的管网,宜改为直埋方式敷设。鼓励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对已经建有综合管廊的地段,应将供热管网纳入综合管廊。

  (二)热力站改造

  1.改造任务

  对以下五种情况进行改造:一是无法实现供、回水温度、压力的自动调节;二是换热器、水泵超期服役、老化严重;三是缺少水处理装置,或不能满足水质要求;四是缺少电能计量、供热计量设备,监测装置不全,无计算机监控与远传设备;五是热力站设备设施未做保温等。

  工程量:直接连接改间接连接的热力站共10073座;更换设备59323套,装设节能设备38294套,改造补水系统13807套,设施设备保温改造109179处。

  2.改造要求。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如:气候补偿器、流量或压力平衡设备、计量表、变频调速装置等,实现供、回水温度、压力自动调节;更换超期服役、老化严重的换热器;加装水处理设备或流量计量控制装置,补水水质满足《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中有关供热管网水质标准的要求;增加监测、监控和远传装置,实现热力站监控管理智能化;进行主要设备设施保温处理。

  (三)二级网计量节能改造

  1.改造任务。安装热量表186万套,安装水力平衡装置100万套。

  2.改造要求。二级网及用户引入口加装水力平衡装置及热计量装置。根据供热系统的运行条件及环境状态确定计量和平衡装置的型式、尺寸、准确度及环境等参数。改造时应考虑设备安装施工及日后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四)供热监控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建立供热管理信息平台402座。

  2.建设要求。建立省级、城市两级供热管理信息平台,与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配套进行。通过智能测控终端实现流量、温度、压力等数据实时采集、处理统计等。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依据

  1.建设部《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标〔2007〕163号;

  2.建设部《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3.各地工程概算定额及主要设备、材料现行市场平均价格。

  (二)投资估算

  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总投资共计1833亿元,其中供热一级网改造投资470亿元,供热二级网改造投资897亿元,热力站改造投资204亿元,二级网计量节能改造投资226亿元,供热监控能力建设投资36亿元。

  (三)资金筹措

  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资金以企业投入为主,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改造,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管网改造。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改造重点予以适当支持。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实施。同时,要梳理改造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改造,采用联合审批、部门协同等办事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2.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供热收费政策。建立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按热量计费的供热计量收费办法。两部制热价中的基本热价暂按不高于面积收费的30%执行。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3.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改造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负责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规范施工、严格履行竣工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4.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应用与推广节能、可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快气候补偿、变流量调节、计量器具、管网智能监控等技术的提升与完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管网维护人员的培训。

  5.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必要性和管网安全节能运行知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解决管网改造造成的群众不便,形成有利于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机制

  各地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规划》制定本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实施办法和项目库,对所属城市执行《规划》的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省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改造工作,供热单位具体实施,要抓好项目落实,公布改造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各地执行《规划》的情况,作为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供热)、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有关政策协调,制定促进《规划》执行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研究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的考核指标,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监督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附件:1.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量及工程投资—一级网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量及工程投资—二级网及一、二级网汇总

     3.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热力站改造工程量及工程投资

     4.北方采暖地区城市二级网计量节能改造工程量及工程投资

     5.北方采暖地区城市供热监控能力建设工程量及工程投资

     6.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投资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