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4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3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3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4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6-07 15:09:52

吴正春:

  2021年3月23日,在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东山精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东山精密项目施工工地“2021.3.23”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金政秘〔2021〕14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职责,在建设项目未取得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违规签发开工令,事故发生当晚未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未对混凝土浇筑作业进行巡视检查,未对泵车安装架设进行检查验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1号),你于2023年5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