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4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39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3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4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6-07 15:21:25

刘启源:

  2021年7月12日,六安市主城区解放南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改造工程工地内,解放南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裕安区境内),挖掘机作业时挖斗内一石块掉落,将一处燃气管道阀门井放散管碰坏造成漏气,经紧急抢修当日15时恢复周围供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周围10个居民小区约1万户停气,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六政秘〔2021〕17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负责的监理工程管控不力,在防范台风“烟花”期间,未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督促工程停止室外作业;对施工单位、劳务单位未按现有管线保护方案进行作业失察,对挖掘机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动土作业失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7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