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6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4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3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6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6-07 15:23:09

任武昂:

  经调查核实,你在西安科技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智力嘉信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30号),你于2023年4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陕西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