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49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4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3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4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6-07 17:09:48

高峰峰:

  2022年8月10日,济南东部供应链物流港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8·10”章丘市育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2〕6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现脚手架搭建存在隐患仅下达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20号),你于2023年3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