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建住〔2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