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